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全区城镇危房管理工作,强化城镇危房隐患变化动态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城镇危房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284号令)规定和《重庆市城镇危险房屋动态监测体系工作指南(试行)》(渝国土房管〔2017〕629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房搬离整治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73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全区需开展动态监测的城镇C、D级危房共计1338栋,其中已上图入库的城镇C、D级危房1330栋、6548户,建筑面积49.97万平方米,含C级危房397
栋、2002 户,建筑面积27.04万平方米,D级危房933栋、4546户,建筑面积22.93万平方米。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体系,提升城镇危房风险管控、险情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水平,实现及时发现城镇危房隐患变化和险情,达到杜绝责任性房屋垮塌伤人亡人事故的目标。
三、适用范围
全区已鉴定且住有人员的城镇C级危房,尚未完成人员搬离的城镇D级危房以及未住人但仍威胁公共安全的城镇C、D级危房。
四、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属地实施,专业保障。
五、领导机构
成立巴南区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区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房管局分管副局长、各镇街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各镇街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的落实,协调、检查、情况收集和上报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房管部门职责
1.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牵头巴南区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确定巴南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技术支撑单位,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管;
3.负责对镇街动态监测工作及人员业务培训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定期对镇街危房动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建立巴南区城镇危房数据库,安排专人将危房动态监测相关数据及变化情况实时录入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6.负责收集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异常数据,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属地镇街等单位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对城镇危房现状进行研判、评估,并及时处置城镇危房险情。
(二)其他部门职责
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国资办、区卫生计生委、区供销社、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确保城镇危房安全隐患监测监管到位,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属地镇街职责
1.落实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逐栋危房落实监测人,并对危房监测人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危房监测人可选用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二是能够熟练使用简易监测工具及通讯工具;能够长期生活在本地,对当地环境非常熟悉。
2.负责制作并设立城镇危房警示牌,配备工作人员监测工具;
3.负责编制城镇危房防灾预案,并组织演练;
4.负责城镇危房信息和城镇危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相关文件、方案、记录、影像等资料按一栋一卷,分类、分年度归档,归档文件要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危房动态监测工作;
6.负责城镇危房发生险情、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
7.负责对危房监测人员定期开展监测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8.负责对城镇危房安全责任人为重点的群众开展城镇房屋安全宣传工作;
9.负责督促城镇危房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治理。
(四)技术支撑单位职责
受区房管局委托,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对镇街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巡查;
2.负责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制城镇危房动态监测方案,并对危房监测人开展监测培训,指导监测人正确开展危房监测;
3.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为城镇房屋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4.负责为镇街城镇危房防灾预案的编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五)危房监测人职责
1.能够掌握城镇危房监测、预警、应急等方面业务知识;掌握被监测危房情况(居住人数、危险点布置、防灾预案)、威胁对象、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基本情况;
2.按照《城镇危房动态监测方案》要求,对危房开展巡查和监测工作,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监测数据变化信息;
3.向城镇房屋安全责任人做好宣传工作,保护好危房警示牌、危房动态监测点、危房监测设备等动态监测设施;
4.发现、劝阻和报告引发或加剧危房破坏程度的活动;
5.当危房出现险情时,按照《危房防灾预案》规定,第一时间向危房居住人和周边群众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配合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启动编制危房动态监测方案(“一栋一方案”)工作。
(二)准备阶段(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一是现场踏勘,采集危房动态监测相关数据,完成危房动态监测方案(“一栋一方案”)编制工作;二是敲定危房监测人员;三是将“经区政府批准实施的《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补助资金申请表”和“一栋一方案”报送市地环总站审核后申请划拨补助资金。
(三)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一是按“一栋一方案”要求,采购并安装危房动态监测设备;二是配发监测人日常监测设备和工作手册;三是开展监测人及危房动态监测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四是设立危房警示标志;五是监测人按要求开展危房动态监测;六是完成所有动态监测点的建点工作并开展监测试运行;七是完成危房动态监测数据上图入库工作。
(四)提高阶段(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一是解决和调整危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对各镇街危房动态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开展评估;三是对各镇街危房动态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完善动态监测常态化运行机制,投入正式运行;四是实现动态监测情况实时进行上图入库。
八、经费来源
城镇危房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由区房管局向市国土房管局争取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和后期运行经费由区财政保障。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城镇危房动态监测是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管重要手段,各镇街、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配齐人员,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镇街应将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工作经费预算,确保经费保障,要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合理安排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三)强化体系管理。强化城镇危房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镇危房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即:监测人日常定量监测;片区负责人周期督查;技术支撑单位定期巡查;区房管局不定期抽查)。切实做好城镇危房监管的日常监测、信息报送、预警应急、定期评估等工作。为城镇危房屋动态监测人员等工作人员配置监测设备,更好的开展城镇危房监测预警工作。
(四)强化应急处置。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和带班制度。抽查危房动态监测相关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填写值班记录表。当城镇房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按程序迅速报有关领导和部门,镇街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启动危房防灾预案,疏散人员,减少损失,控制事态。
(五)强化工作考核。区政府对各镇街开展城镇危房动态监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通报。